前言为使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能符合ISO9001的要求及适应公司ERP系统的要求,确保产品信息畅通,满足用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原《Q/DC1004-1997:产品型号命名规范》和《关于电源及其应用产品型号命名规范(1998)》上修订并合并,本规定批准实施后,原版文件同时作废。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电源产品的规范标注和使用。鉴于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顾客指定型号不在内部流通引起相关问题,本次修改从新将顾客指定型号作为公司型号使用,并补充了相关规定。
本规范实施以前并以在使用的产品型号,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作为“顾客型号”使用。
本规范(除供应商)原则上不在公司以外流通。
本规范由上海德创电器电子有限公司总工办提出并由资料中心归口。
本规范起草部门:总工办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可京、范初生、陈百雄
本规范审核:范初生
本规范批准:陶敬恒
标签:
电源产品
型号命名
上传时间: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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