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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随身摄像头的困惑

时间:2024-01-30

警用随身摄像头遍地开花,往往效果颇佳,因为它们的存在常令警方和嫌疑人更为律己。无怪乎这些小设备受到警方、政治家和民权倡议人士的热烈追捧,并催生出了蓬勃发展的一大产业。但人们对它的工作方式和原理却知之甚少,所以也不太清楚它会产生哪些预期和非预期的结果。●这并非由于我们不努力。目前有关随身摄像头使用的研究已有近40项,包括关于其执法效果的十几项随机对照试验。尽管如此,此类摄像头为何有用,在何种条件下有用,以及对何种人有用,仍然尚未完全明了。●在本文中,我想谈谈我对以上研究的理解,深入探讨警用随身摄像头与闭路电视、行车记录仪、普通智能手机摄像头等其他摄像设备的区别。 

归根结底,随身摄像头就是视频摄像头,只是它是能够可靠地抓取证据的专用摄像头。尽管随身摄像头的技术相对简单明了,其有效性却极其多变,个中原因仍不甚明朗。例如,为何随身摄像头的使用令某些地区的警员对民众动用武力的次数减少了一半还多,而某些地区公布的次数却几乎翻倍?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妨先看看警察执行警务时所使用的其他监控设备。这些设备可以追溯的历史更长,能够为随身摄像头带来的新现象提供一些参考。

过去的大约25年间,技术的进步使视频摄像头效果更好、更可靠且成本大幅降低,监控摄像头日益成为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警察机构都利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以期震慑犯罪活动、调查已发生的犯罪并起诉犯罪嫌疑人。

以伦敦为例,伦敦警察的布控范围极广,很难找到未被闭路电视系统所覆盖的街道。余下的盲点区域也多受私人视频摄像头监控。因此,身处伦敦时,你在公共场所踏出的每一步都会被视频记录、标识并在某处归档,在其他的许多大城市也是如此。

但这些摄像头真的能够防范犯罪和骚乱么?常识告诉我们,当然能。潜在的嫌犯如果足够理智,清楚其违法行为将被视频捕获,当然会受到威慑而不敢犯罪。“坏人在有闭路电视的地方不会害人”这样的结论就是这样得出来的。闭路电视成为我们生活中越发常见的一部分,而我们都为此牺牲了个人隐私作为代价。

尽管我们直觉如此,尽管闭路电视领域已投入巨资,但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实闭路电视系统的震慑效果甚微。至少有44项研究表明,闭路电视系统仅使总体犯罪水平下降了16%,其中半数集中在停车场。其对于袭击、抢劫和类似的人身暴力犯罪毫无效果。还有证据表明,闭路电视所阻止的极少数犯罪行为不过是转移到了其他地区。

简言之,闭路电视探头几乎可谓毫无建树。这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知道哪里是监控盲区;也可能是因为闭路电视在黑暗中效果不佳,或是犯罪嫌疑人穿着连帽衫;还可能只是因为警方资源不足,无法安排人手为不太严重的犯罪终日排查视频录像;抑或是由于闭路电视在日常生活中太过司空见惯,人们忽略了它的存在。不论原因如何,很明显的是,尽管砸车或偷车等情况可能有所减少,闭路电视令你更有安全感,但它并没让你真正安全。

另一类常见的视频监控是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而出现的,它可能更为重要。视频摄像头无处不在,警民冲突的视频录像极具影响力,被拍摄到不当行为时尤甚,1991年臭名昭著的洛杉矶罗德尼•金(Rodney King)被打案,2014年纽约埃里克•加纳(EricGarner)被杀案,皆是如此。这些视频掀起了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和2015年的“珍视黑人生命”(Black Lives Matter)运动,说明了摄像头的确会影响公众对警方行动的反应。

鉴于视频内容的恶劣影响,我们认为摄像头理应在警民冲突的情境中给出可靠线索,让各方都不再隐藏自己的身份。但并无强有力的证据能够支持“手机摄像头可避免警员采取不当行为”这样的结论。“加纳事件”尤其说明了这一点:交给媒体的录像清晰显示,警员十分清楚自己正被拍摄(部分警员直视拍摄者),但仍采取了被明确禁止的锁喉手法。为什么?

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警员可能意识到了有摄像头,但并未真正关注。和其他诸多气氛高度紧张的冲突一样,人们决定挥拳或采取其他不当行为前并未对周围的摄像头作太多考虑。其次,即使意识到有人拍摄,相关人员可能也并不认为拍摄的内容会成为指证其不当行为的证据。因为这并非官方证据,警员可能并不担心平民智能手机摄像头拍摄的视频会在事后曝光。

应该指出,有一类摄像头在预防不当行为方面还是有效果的:道路或测速摄像头。一份系统性报告对道路摄像头进行了35次严格测试,结果显示,严重及致死事故减少了44%之多。证据一目了然。这些摄像头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即便实际并不存在摄像头,一块测速摄像头的指示牌也能令驾驶人减速。与闭路电视和智能手机不同,测速摄像头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是一定会受到实实在在的惩罚的。 

随身摄像头在有效性方面处于何种水平呢?为了找出答案,目前已完成12次随机对照试验,并有30个研究项目正在进行中。我的学生们参与了位于英格兰的英国剑桥大学的警方执行项目,并且目前我指导了已公布的随机对照试验中的一大部分,包括现在通常被称为“里亚托试验”的试验。

该研究在加州的里亚托开展,这个小镇位于洛杉矶东部约100公里处,人口10万左右。正是这一研究引发了今天有关警用随身摄像头的激烈辩论。我在试验中的合作伙伴是时任里亚托警察局长托尼•法勒(Tony Farrar),他当时正在完成硕士论文,我是他的学术顾问。

我在剑桥的同事艾力克斯•萨瑟兰(Alex Sutherland)帮助了托尼和我,使得对随身摄像头的评估有了更高的统计严密性。实际上,我们对设计的测试就像是在调查某些新药的疗效水平一样。研究涵盖了里亚托镇全部54名一线警员,从2012年2月开始的一整年里,这些警员在出勤巡逻时被分为实验组(佩戴摄像头)和对照组(不佩戴摄像头)。

实验组执勤时,警员被要求拍摄下与群众的全部互动、宣布正在记录冲突过程并随后将录像保存至安全的云服务器上。对照组执勤时,警员被要求完全不使用随身摄像头。之后,根据正式记录的动用武力事件和针对里亚托警员的投诉,来衡量试验结果。一年结束时,我们能够对近500次巡逻出勤进行比较,其中实验组与对照组出现的警民冲突次数大致相同。

结果令人震惊。佩戴随身摄像头的警员动用武力的事件数量比对照组少了约50%(事件次数分别为8和17)。回顾录像后我们发现,佩戴摄像头的警员动用武力的全部8起事件均是出于回应冲突人员的暴力行为。证据表明,在未佩戴摄像头的警员动用武力的17起事件中,有4起是警员先发起了肢体冲突。这似乎是个关键发现,因为它真正显示了摄像头能够减少警员在缺乏充分理由时动用武力的可能。

此外,居民对警员的投诉与试验前12个月相比下降了90%。这尤为可观,因为这90%是总体投诉量的降幅,而非仅为针对佩戴摄像头的警员的投诉。

可能由于所有警员都有部分时间会携带摄像头,所以未佩戴摄像头时,他们的行为也会有所改变。统计数据也显示出同样的结果,未佩戴摄像头的警员动用武力的次数较之试验前一年减少了一半。摄像头的节制效果似乎具有感染性。

里亚托试验的结果会让你认为,警用随身摄像头取得了毋庸置疑的成功。在里亚托试验中确实如此,但我和同事此后在别处展开的研究,却需要我们提出一个大大的警告。综观我们已经完成随身摄像头测试的其他10处地方,你的结论会是它们对警方动用武力的总体效果好坏参半:有些情况下有帮助,有些情况下并未改变警员行为,还有些情况下实际上适得其反,似乎增加了武力的使用。

佩戴摄像头令警员动用武力的次数较之其他情形反而有所上升,这令人困惑。但看看警员对试验方法的遵循程度似乎可以给出一些提示。

当警员严格遵守指令时(实验组在每一次冲突遭遇中均使用摄像头;对照组则不使用摄像头),结果是积极的——动用武力次数平均减少37%。但若允许实验组自行决定何时开启摄像头,结果则是动用武力的次数上升71%。这样看来,大多问题似乎主要出现在允许警员自行选择摄像头开启时间时。 

尽管警用摄像头的效果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尤其是在警员享有过多自主权的情况下,但对我而言,恰当使用警用随身摄像头明显十分有益,因为警员和嫌疑人都更确定在有摄像头拍摄时自身的不良行为会受到惩罚。

由于这一点,随身摄像头有时被视为灵丹妙药:它们记录下一切,直接讲述发生的事情。它们提高了透明度,强化了问责制,让各方的行动有据可查。由于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不想惹麻烦(或是惹出更大的麻烦),警民冲突有所缓和。

多数情况下是如此,但也并非一贯如此。警员常常遭遇精神有问题、醉酒、嗑药、异常愤怒或是因其他原因而情绪不稳定的人,即使告诉这些人有摄像头,他们也意识不到这一点。同样,情绪激动的警员——如高速追逐中或制服顽抗的罪犯时——也很容易未能成功开启摄像头或是即便开启也忽视了摄像头的存在。

下面看看更先进的技术如何为我们提供帮助。随身摄像头可在触发特定线索时即刻自动开启,如警员进入犯罪现场、离开警车、拿出手铐或武器、打开警报器或通过无线电呼叫支援时。这样一来,警员在紧张局势下就不必再花心思考虑开启随身摄像头的问题了。

位于亚利桑那州斯科茨代尔的制造商泰瑟国际,其所提供的随身摄像头已经可在警员打开车上的警灯或拿出“智能”武器时自动启动。其他制造商正在研究如何利用摄像头将实时视频流传回总部。目前,受功率和带宽限制,这些应用尚未普及,但在不太遥远的未来可能成为常态。

这些摄像头变化无常的效果令人失望,但这或许也没什么好惊讶的。毕竟对爱荷华州警署管用的方法未必适合中东国家的警察机构。效果如何将取决于官方记录的存储方式、警方不当行为的普遍程度以及武力在警方为之服务的人民眼中的合法性。

因此,即使我是随身摄像头的大力支持者,我也会建议警察部门在采用时放慢步伐、考虑周详;对其进行测试时允许成败概率各占一半;尝试不同流程并从中选出最为有效的那几种。毕竟,谁能说美国或英国实行的策略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地方呢?警方主管部门尤其要考虑普通警员的态度,他们是对摄像头表示欢迎,还是将其视为侵害隐私的“老大哥”和侵犯自主权的威胁,进而抵制它们。

要解决的问题当然很多:是应允许上级警官浏览巡警的全部视频录像,还是仅在特定案件中才有权浏览?警员在备案书面报告前能否回看自己的录像?谁负责管理全部视频,警察部门还是受档案法约束的某些独立机构?无疑,涉及的人不同,其根据自身直觉和过往经验给出的回答也大不相同,因此,要真正找到最有效的方法需要大量的试验。

还要说明的是,技术障碍仍然有很多,最迫切的是需要将随身摄像头捕捉的证据与执法中用到的其他IT系统进行整合。目前这些系统支离破碎、令人焦虑。这些杂乱无章的内容已经带来了麻烦。通常而言,警方有一个系统来接听紧急呼叫,一个系统来处理调查,还有一个则记录警方对犯罪的回应。嫌疑人数据库与受害人数据库并不相互关联。检方拥有的数据库也往往是一个个孤岛,因此法庭判决从不反馈至警方。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

随着警察部门开始纳入随身摄像头视频带来的额外信息,包括位置数据和面部识别技术得出的结果,这类问题只会变得更为严峻。为充分探索一切可能和回报,需要进行更多测试。

对这些摄像头及其相关技术在推广前进行仔细测试还有一个原因。假设警方希望利用随身摄像头来增强公信力。如果警察主管部门简单地宣布“我们开始用摄像头了,我们发现警方的不当执法非常罕见”,公众对这样的结论可能持保留态度;但若警方先与独立研究机构合作,测试摄像头的使用效果,由此得出的正面结果可能更容易令人信服。在我看来,对于任何希望采用随身摄像头及进展迅速的相关技术的警察机构而言,这是最好的做法。

作者:Barak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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